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債務及損害賠償案件應備資料

  1. 當事人於調解期日,務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當事人若為法人或公司商號時,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商號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未成年(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出席(父母雙方或約定監護權行使一方),並請攜帶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2. 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特別授權委任書親自簽名或蓋章,由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
  3. 債務證明(如本票、借據、契約..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債務(如賭債)不可調解。
  4. 損害賠償請求證據。

表單下載
名稱 下載
聲請書 odt pdf word
委任書 odt pdf word
債務及損害賠償案件應備資料  pdf
瀏覽人次:727 人 更新日期:2021-03-08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