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案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
地 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電 話:02-2671-101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及13:00~17: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三峽區公所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