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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案件成立之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瀏覽人次:750 人 更新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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