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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申辦時,應攜帶哪些證件?
  • 發布單位:社會人文課
  • 發布日期:2023-08-28
  • 類別:社會人文類
  • 內容:
    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份)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加保、轉入】
     (有配偶.子女依附加保者應以眷屬身分加保)
    1.國民身份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尚未領有身份證者)和印章。
    2.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份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及健保卡。
    3.年滿18歲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本(學生證需有當學年度註冊章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 。
    4.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選擇以眷屬身分加保:應檢附畢業證書正本。
      (畢業超過1年,仍無職業時,則不能再以眷屬身分加保)
    5.服役退伍後,自退伍日起一年內 ,選擇以眷屬身分加保:應檢附退伍單位開立之「健保轉出表」或退伍令。(退伍超過1年,仍無職業時,則不能再以眷屬身分加保)
    6.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團聚證、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備註:外籍人士入境需連續居留滿六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應投保。
    7.回國重新入籍納保者應檢附:除戶謄本、現戶謄本以及配偶.子女含以上所需相關證明及健保卡。
    8.原單位已辦理轉出,經系統查核尚未轉出時,需檢附原單位轉出表。
    9.服刑期滿者:檢附出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10.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轉出、退保】
    1.被保險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之眷屬戶口名簿(尚未領有身份證者)或居留證、團聚證、依親居留證等和印章。
    2.離婚、失蹤、受刑、死亡、入伍服役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停、復保】
    1.被保險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之眷屬戶口名簿(尚未領有身份證者)或居留證、團聚證、依親居留證等和印章。
    2.人已在國外委託申請停保者需另檢附親筆簽名委託書及護照(基本資料及簽名內頁)影本。
    ※「委託書」可自行至: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可自行列印)
    3.復保者須另檢附入出境證明、護照正本、健保卡。
    4.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繳費方式】
    1.轉帳代扣繳:
    請親洽郵局或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業務(轉帳帳戶不限被保險人)。
    (存摺帳戶人之身分證.存摺簿、提款章,被保險人身分證字號)
    (三峽區公所投保單位代碼:620000400)
    2.持單繳費:
    請親洽代收全民健保保險之金融單位或郵局繳納、便利商店、行動支付、網際網路、ATM等方式繳納。
     
    【健保IC卡申請】
    (遺失、損毀、更換照片、身份資料變更)
    申請方式:
    1.現場領卡:
    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台北業務組:10041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電話:(02)2191-2006
    2.郵局代收:
     二吋照片1張。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4歲以下尚未領有身份證者)或居留證。
     工本費200元。
     代辦人身份證正本。
     
    【健保相關連結】
    ◎APP健保快易通
    ◎第六類保險對象可線上辦理停保: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建置「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作業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資訊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或洽(02)2191-2006
     
    第五類低收福保:
    檢附低收證明、國民身份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尚未領有身份證者)、健保卡和印章。
     
    第六類保費及審核減免金額說明:
    第六類保險費地區人口每人每月826元;榮眷身份每人每月413元。
    領有身障證明者依程度減免:輕度減免1/4;中度減免1/2;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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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061 人 更新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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