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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工務類
  • 內容:
    1. 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 切結書。
      2. 建築物現況照片:正面、背面及室內(廚房、浴廁、臥室、客廳)共6張。
      3. 戶籍登記謄本(1個月內)。
      4. 土地登記謄本。
      5. 建築物產權證明(如建築執照、最近一期繳納房屋稅/水/電單)或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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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21 人 更新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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