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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役政類
  • 內容: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3.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4.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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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24 人 更新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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