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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納骨塔塔位,需攜帶哪些資料?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民政類
  • 內容:
    1. 申請人應先行準備下列書表證件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或簽名。
      2.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3. 剛往生者,申請人應出具:火化許可證影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謄本。
      4. 亡者已往生多年(已埋葬或已安厝於其他骨灰(骸)存放設施者),申請人應出具以下文件之一:
        • 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
        • 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出具之骨灰(骸)寄存遷出證明。
        • 依法遷葬者,免附。
        • 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開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5. 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收費標準:
      三峽示範公墓納骨塔 骨灰 地下一樓 二萬八千元
      一樓 三萬三千元
      二樓 二萬三千元
      三樓 一萬八千元
      五樓 一萬七千元
      六樓 一萬三千元
      牌位 祭拜廳 二萬元
      三峽生命紀念館 骨灰 不限位置 三萬元
      雙櫃位
      (夫妻)
      不限位置 六萬元
      牌位 不限位置 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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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461 人 更新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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