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三峽生命紀念館櫃位?申請流程及晉塔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民政類
  • 內容:
    1. 應檢附相關資料:
      1. 火化證明(剛往生檢附、晉塔當日繳交)或起掘證明(撿骨或骨灰遷移)
      2. 死亡證明正本1份(剛往生檢附)
      3. 死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
      4.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牌位申請:需附上申請人20天內戶籍謄本1份)
      5. 晉塔日期、時間
      6. 櫃位確認單-帶資料到現場開立(生命紀念館辦公室電話:2671-0609)
      7.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2. 櫃位費用:
      1. 死亡時戶籍在本市或從本市公墓或公塔(須存放滿六年)起掘、遷出依標準收費(單櫃位3萬元、夫妻櫃位6萬元)。
      2. 申請人(須為死亡者配偶或直系血親)連續設籍本市滿四年者,依標準收費1.5倍收取。(適用不符合第1點規定,須提供列印日期為「20天」以內,現設籍新北市且連續四年以上之個人戶籍謄本1份)
      3. 死亡時為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免費);本市原住民、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及請領本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減收1萬)。
      4. 申請人為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四親等內,且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免費)、中低收入戶(減收1萬)。
      5. 死亡時設籍三峽區嘉添里、添福里連續四年以上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標準收費減收百分之五十使用費。(限申請「單櫃位」適用)
      6. 不符上述規定,依標準收費3倍收取。
        牌位費用:申請人為本市籍者依標準收費3萬元收取,非本市籍者依標準收費3倍收取。 
    3. 櫃位申請流程:
      備齊文件(包含晉塔日期、時間)→本館選位→開立選位單→三峽區公所一樓6號櫃檯申辦入塔手續
      (請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三峽農會繳費→將『繳款收執聯』繳回公所→完成申辦手續
      1. 信用卡刷卡繳費,申請人本人至櫃檯申辦入塔手續。
      2. 三峽區公所服務時間上午8-12時下午1-5時。(住址:三峽區中山路17號;電話:2671-1017)
      3. 三峽農會營業時間至16時。(農會距公所約500公尺,步行約10分鐘)
      4. 三峽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三峽區光明路71號五樓,電話:2671-1173
    4. 晉塔注意事項:
      1. 晉塔當日請攜帶火化證明正本(剛往生者)、繳款收據洽公者身分證
      2. 櫃位內僅得存放骨灰罈,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如牌位、照片…….)。
      3. 配合環保政策及館內設置火災預警偵測,館內不得插香、持香跟拜,持香至櫃位區祭拜。於祭拜區祭拜後請插香於門外香爐,館內不得點燃燭火、焚燒金紙或任何物品,金紙放置集中區處理。
      4. 本館於選位時已明確告知櫃位存放骨灰罈寬、高之尺寸,請勿使用過寬、過高之骨灰罈以圓滿晉塔骨灰罈(寬:22cm內、高:25cm內)
      5.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統一於晉塔日在生命紀念館領取)
      6. 骨灰罈經存放於櫃位內即為晉塔,無論正位與否,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搬出。
      7. 晉塔後,家屬有到館誦經需求,需至臨時誦經區誦經。(館內祭拜區供晉塔、安牌位與祭拜使用)
    5. 塔位及牌位申請後退費規定:
      1. 申請後10日內,可申請全額退費,超過10日以上者退還80%的使用費。(經存放即不得申請退費)
      2. 申請後3個月內未存放者,取消其使用資格,並退還80%使用費。
    6. 本館開放時間: 星期(二 ~ 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例假日(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26472 人 更新日期:2022-11-21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