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糾紛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令依循,如有糾紛應先尋求管理委員會依社區規約或法令處理。
- 有關社區規約內容爭議,依法須由區權人大會決議,調解會不予受理。
- 如係管委會未依法執行職務,可向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反映,主管機關應視違法情況督導改善或依法裁罰,亦可申請主管機關調處。
*申請調處受理機關: 「新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電話: (02)29603456轉7760、1999轉 公寓大廈管理科 - 如需經調解會調解,惟請求內容尚不涉及金錢賠償或不符法院強制執行條件(如要求清潔乾淨、物品搬移、道歉、簡單修繕),無法製作調解書,請雙方自行簽寫協議書或依承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