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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後,對方不來或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調解是一種避免訴訟的處理平台,須尊重雙方意願,對方不來或調解不能達成共識,都不可強迫及處罰,可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如仍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只能向法院提出告訴,如為刑事案件,可向警察局報案移送或向地檢署告發。

*訴訟流程及書狀問題可洽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
訴訟輔導科電話(02)2261-6714轉分機1001-1003。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瀏覽人次:26974 人 更新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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