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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如何聲請調解,需攜帶什麼資料?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民政類
  • 內容:
    1. 調解範圍:
      1. 民事糾紛: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得聲請調解: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4. 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 關於土地租佃爭議事件。
        6. 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2. 刑事糾紛: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2. 調解管轄:
      1.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案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
    3. 聲請調解:
      1. 聲請方法:向本所民政課調解服務台索取「聲請調解書」,自行書寫後提出或下載聲請書填寫並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本區調解委員會,或使用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2. 調解期日:本會受理聲請並經審查通過無須補正者,由本會安排調解期日並採書面通知雙方應到之日期時間,恕不接受未經聲請自行到來之調解案,以符程序公平。
      3. 調解日:每星期二、三、五上午9:30至12:00止。
      4. 調解地點: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69號2樓(長青活動中心2樓)。
      5. 聲請書寄送: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1樓(三峽區調解委員會收)。
      6. 調解會服務專線:2671-1017轉223、221   FAX:2673-5614。調解日(二、三、五上午)請撥:2674-2726。
    4. 應備資料:聲請人應填寫聲請調解書並提供身分證明及案件佐證資料,請參考調解委員會專區、表單下載區之調解應備資料說明或電洽本會服務專線。
瀏覽人次:690 人 更新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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