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納骨塔塔位,需攜帶哪些資料?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民政類
- 內容:
- 申請人應先行準備下列書表證件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 剛往生者,申請人應出具:火化許可證影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謄本。
- 亡者已往生多年(已埋葬或已安厝於其他骨灰(骸)存放設施者),申請人應出具以下文件之一:
- 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
- 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出具之骨灰(骸)寄存遷出證明。
- 依法遷葬者,免附。
- 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開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
- 收費標準:
三峽示範公墓納骨塔 |
骨灰 |
地下一樓 |
二萬八千元 |
一樓 |
三萬三千元 |
二樓 |
二萬三千元 |
三樓 |
一萬八千元 |
五樓 |
一萬七千元 |
六樓 |
一萬三千元 |
牌位 |
祭拜廳 |
二萬元 |
三峽生命紀念館 |
骨灰 |
不限位置 |
三萬元 |
雙櫃位
(夫妻) |
不限位置 |
六萬元 |
牌位 |
不限位置 |
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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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