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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
  • 發布單位:三峽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0-12-29
  • 類別:工務類
  • 內容:
    如需加註公共設施保留地者,需檢附1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瀏覽人次:494 人 更新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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