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大豹溪、竹崙溪、竹坑溪原有封溪護漁河段,繼續實施封溪護漁措施:
一、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封溪護漁河段:
1、大豹溪:湊合橋起上游(含支流五寮溪、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
2、竹崙溪(俗名鹿母潭溪):溪東簡易自來水抽水站上游含各支流。
3、竹坑溪:全段。
三、限制事項: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徒手捕捉等方式)。
一、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封溪護漁河段:
1、大豹溪:湊合橋起上游(含支流五寮溪、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
2、竹崙溪(俗名鹿母潭溪):溪東簡易自來水抽水站上游含各支流。
3、竹坑溪:全段。
三、限制事項: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徒手捕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