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志願服務法施行滿20周年及新北市升格10年,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辦理本活動,
得獎者除提供獎勵以外,作品併1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之「慶祝新北市升格10年展」公開展出。
參賽者資格為年滿18歲之新北市市民或目前於新北市政府機關、
學校或民間備案運用單位擔任志工者,作品內容須明確表現與新北市志願服務有關之紀錄照片。
請民眾踴躍參與,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吳佳明社會工作師(電話:(02)29603456分機3631,
電子信箱:oxygen403@mail.com)。
附件:活動簡章、檢核表、同意書、參賽表
得獎者除提供獎勵以外,作品併1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之「慶祝新北市升格10年展」公開展出。
參賽者資格為年滿18歲之新北市市民或目前於新北市政府機關、
學校或民間備案運用單位擔任志工者,作品內容須明確表現與新北市志願服務有關之紀錄照片。
請民眾踴躍參與,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吳佳明社會工作師(電話:(02)29603456分機3631,
電子信箱:oxygen403@mail.com)。
附件:活動簡章、檢核表、同意書、參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