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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燒快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補償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社會人文課
  • 發布日期:2022-04-08
  •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類別:哈燒快訊
  • 內容:
    一、申請人資格: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領有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109年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取消防疫補償金。
    109年6月17日起(入境日),「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  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二、應備證件:
    (一)受隔離或檢疫者:
    (1)申請表。
    (2)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二)、照顧者:
    (1)申請表。
    (2)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照顧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對象者,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1)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臨櫃者請至居家檢疫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4)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四)、諮詢電話:
    免費福利諮詢專線:1957(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新北市居家檢疫關懷中心:8953-5599分機1520
    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洽勞動部1955
    營業稅減免問題洽財政部窗口丁小租:2322-8208
    (02)26711017分機505王小姐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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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申請書  
    申請需知  
    切結書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請假及有無支薪領薪資證明  
    親屬關係切結書  
瀏覽人次:5829 人 更新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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