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減稅三步驟:
拍照存證:記錄現場、保存證據。
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各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拍照存證:記錄現場、保存證據。
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各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地 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電 話:02-2671-101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及13:00~17: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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