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補助自3月16日至4月20日止開放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受理線上申請。
三、 請幼兒園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於4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四、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3歲及4歲原住民幼兒,「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2歲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
五、 應繳證明文件:
(一) 幼生管理系統登錄資料之印領清冊1份(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申請表得免附)。
(二)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三)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私立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六、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3歲及4歲原住民幼兒,若參照教育部頒布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就讀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可獲得2萬元以上補助,則優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要點補助規定,擇優依教育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另就讀公立幼兒園及一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加入準公共化機制之私立幼兒園除外),仍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要點第4點規定申領補助。5歲以上原住民幼兒請依教育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規定核給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俾保障原住民幼兒之學前教育受教權。
七、 為配合新北市政府節能減紙政策,本案相關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及及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電子檔。
二、 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補助自3月16日至4月20日止開放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受理線上申請。
三、 請幼兒園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於4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四、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3歲及4歲原住民幼兒,「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2歲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
五、 應繳證明文件:
(一) 幼生管理系統登錄資料之印領清冊1份(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申請表得免附)。
(二)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三)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私立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六、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3歲及4歲原住民幼兒,若參照教育部頒布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就讀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可獲得2萬元以上補助,則優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要點補助規定,擇優依教育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另就讀公立幼兒園及一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加入準公共化機制之私立幼兒園除外),仍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要點第4點規定申領補助。5歲以上原住民幼兒請依教育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規定核給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俾保障原住民幼兒之學前教育受教權。
七、 為配合新北市政府節能減紙政策,本案相關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及及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