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本(113)年受理期間提前自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年度經費結報及繳回賸餘款期限提前為113年8月31日,為利業務順利推行,有關本(113)年度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受理期間:113年3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
(二)、複審核定通知:113年5月31日前通知各申請人並公告於新北市
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三)、獲核定修繕住宅補助案件申請人辦理完竣:113年8月15日前申
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報原受理之區公所辦理驗收;區公所於113
年8月25日前提送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二、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查調資料授權同意書、初審作業注意事項及113年度作業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