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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燒快訊

修正「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檢送發布令、修正條文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參閱附檔。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發布日期:2023-12-20
  • 截止日期:2024-12-19
  • 類別:哈燒快訊
  • 內容:
    第四點、第五點修正後內容:
    四、本補助之補助方式如下:
      (一)返回外縣市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本市火車站為出發站,至舉
          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火車站之自強號來回票價。
      (二)返回本市烏來區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前點申請人之戶籍所在
          地,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牌之來回票價。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提出申
        請:
      (一)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申請表(附檔申請表件)。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但由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其代理人身分證
          明文件及委任書。
      (三)參加歲時祭儀之照片及邀請函、公文、公告、交通票根或其他足
          資證明之文件。
      (四)領據(附檔申請表件)。
      (五)切結書(附檔申請表件)。
      (六)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附檔申請表件)。
    前項申請,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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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67 人 更新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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