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補助項目:講師費、材料費、器材費、餐飲費、印刷費、文具費、郵遞費等必要之費用。
(三)資格條件:設立於新北市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依規定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核備及「管委會主任委員」備查。
(四)審查方式: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具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五)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二、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銀髮俱樂部先修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補助項目:講師費、材料費、器材費、餐飲費、印刷費、文具費、郵遞費等必要之費用。
(三)資格條件:設立於新北市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依規定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核備及「管委會主任委員」備查。
(四)審查方式: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具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五)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二、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銀髮俱樂部先修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